1、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制度讲解了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山西省和交通行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xx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制度。该制度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以及其他与安全生
2、产直接相关的支出。施工单位应优先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监理部负责对安全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管和审核确认,主要审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已实施,数量、价格是否与实际相符,质量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建管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每期计量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和重点抽查,并会同财务部门对已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全面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实支实付原则,由监理部和建管处共同审核确认后支付。施工单位需在每月15日前提交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申请表,监理部审核合格后于每月18日前报建管处审核,施工单位按照当期核定的金额填报中期支付证书,并附审核批准的申请表原件,与工程款一同支付。已支付的开工预付款中包含1%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将在中期支付中逐期扣回。施工单位需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投入,并如实、按期填报计量申请,因申请不及时或计量审核不合格造成的支付延误,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的施工单位、监理部以及建管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该制度特别强调了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和使用中的责任,明确了监理部和建管处在费用监管和审核中的具体职责,旨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