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制度讲解了为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良性循环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该文件指出,项目经理需在工程开工前与公司安委会签订经济承包责任书,并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文件还详细列出了针对不同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措施,如发生工亡事故将解聘项目经理资格并罚款壹万元,发生重伤事故则需书面检讨并罚款伍仟元。此外,对于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未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未戴安全帽、重点作业区域无专人监护、易燃易爆场所违规明火作业、未消除安全隐患等行为,均设有相应的罚款措施。文件强调,一旦发生任何类型的伤害事故,都应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的企业及其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等。该制度特别强调了项目经理的责任,通过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