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讲解了集团公司、公司、指挥部以及工程公司/项目层面的安全质量大检查的组织机构、职责、频率及具体实施程序。集团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指挥部每月进行一次,而工程公司/项目则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具体可以每半月或每旬一次。公司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并由安质部部长担任联络员。检查组根据在建工程分布情况组成多个小组,组长由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担任,组员包括安质部、工程部、设物部、公安分处和党、工、团等部门人员。检查计划由安质部拟制并报主管领导批准,通常安排在每季度的第三个月中旬。指
2、挥部/经理部应派员参与并配合公司检查组的工作。对于公司未安排检查的工点,工程公司需在同一时间组织检查,并在季度末前10天将自检评价及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安质部。检查程序包括受检单位第一管理者作本季度安全质量工作汇报,受检单位作自检工作汇报,检查组说明检查目的、重点和步骤,以及现场检查和查阅相关资料。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下属的分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等各级单位。该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各层级能够定期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提高整体安全生产水平。通过明确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检查程序,该制度为企业提供了系统化的安全质量管理框架,有助于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