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和安全交底制度1、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方案及措施,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由项目部提请上级管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下列施工内容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a)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b)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c)模板工程;d)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e)基坑土石方开挖工程;f)脚手架工程;g)拆除、爆破工程;h)高空、水上、潜水作业;i)隧道工程;j)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2、工程项目开工前,主要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应由项目部的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技术安全措施交底,并及时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对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传达到相关方,各单项作业的技术交底中,必须有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