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制度讲解了为确保安全生产而制定的安全隐患整改制度,详细描述了制度的目的、适应范围和基本要求。该制度旨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驻监办和驻地办负责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并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期限和措施,并监督整改过程。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施工进行彻底整改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项目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书面报告上级单位,驻监办则负责复查并记录整改情况。每月的安全会议上将通报各项目部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不履行整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理。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驻监办、驻地办及其所监理标段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及专项治理。该制度特别强调了施工单位、项目部和各级监管部门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中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