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应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以及隐患的应急程度,分别采用与其相适应的处理手段和处理方法:1、一般安全问题可采取口头指出或签发安全工作指令的办法,要求承包人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或限期整改进行处理,预防问题扩大或加深。2、严重安全隐患(1)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召开,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监理会议,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承包人对安全隐患的控制状况,可邀请业主参加) 。(2) 、签发安全工作指令要求承包人限时整改、复查、消项。(3) 、必要时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恢复施工。(4) 、承包人应立即进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形成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5)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完毕,承包人应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写出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并存档,同时报监理工程师。(6)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