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露天矿运输工作的安全要求露天矿运输工作的安全要求1 1、汽车运输、汽车运输(1)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布的交通规则和技术操作规程,严禁无证驾驶。(2)通向装卸地点道路的坡度大于 10%时,禁止汽车倒车行驶。(3)卸矿汽车必须在车斗完全放稳后方可行驶。(4)挖掘机装矿 (岩)时,驾驶员身体不得露在驾驶室外。(5)汽车在采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0 公里/小时,在运输干线上应不超过中速行驶。(6)翻斗车车厢内严禁乘人。(7)雨雪天气道路泥泞,路面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离应大于 40 米。行驶时禁止急转方向盘、急刹车、超车和拖挂其他车辆。必须拖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
2、专人指挥。大雾或路面结冰应停止运行。(8)在山坡填方的弯道处、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路堤上,道路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土堆等。(9)卸矿平台要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点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设施,其高度应不小于轮胎直径的五分之二,挡车设施须经技术检验合格,方准使用。(10)禁止溜车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中严禁空挡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要使用停车制动。2 2、人力运输、人力运输(1)推车人员要随时注视着前方,在单轨道上推车要 确认对面没有车辆时,方准向前推车,以免发生拖车事故。(2) 一人只准推一辆车,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间距不得小于 10米。(3)自溜矿车由推车人随时控制车速,禁止放飞车。自行溜放线路的坡度设计要符合设计规范。(4) 除推矿车的工人外,禁止任何人搭乘矿车,也禁止使用没有刹车装置或刹车装置失灵的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