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瓦斯引燃和爆炸的安全技术措施讲解了在煤矿生产和井下作业中预防瓦斯引燃和爆炸的具体技术措施。文中强调了严格执行井口检查制度,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禁止在井下或井口周围20米内使用明火和吸烟。同时,矿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使用普通照明灯具及电气信号,井下电气设备需采用矿用隔爆型并定期检查,禁止井下带电检修和带电迁移电气设备。局扇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装置,井下供电需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此外,严格执行放炮制度,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合格的煤矿许用水胶炸药和防爆型发爆器,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安全规程,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一炮三哨”、“三人连锁”、“三警戒”等管理制度。爆破前后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并采取降尘措施,爆破前设置警戒,爆破后进行安全巡视。加强矿灯管理,确保矿灯完好,禁止私自拆卸和撞击矿灯,严禁利用矿灯放炮。加强巷道贯通瓦斯管理,巷道贯通前需编制贯通措施,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安全。防止瓦斯引燃和爆炸的安全技术措施适用于煤矿企业、矿山安全管理机构、井下作业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该文件详细规定了井下作业中防止瓦斯引燃和爆炸的具体措施,旨在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风险。适用于所有涉及煤矿井下作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