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十不准”安全技术措施讲解了井下供电作业中必须遵守的十条安全技术措施。这些措施包括:1. 不准带电检修;2. 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3. 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4. 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5. 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6. 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7. 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8. 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9. 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10. 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井下供电“十不准”安全技术措施适用于煤矿企业、金属矿山及其他地下矿山的井下供电作业。该文件特别适用于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维护和检修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井下作业人员。通过严格遵守这些安全技术措施,可以有效预防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矿山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