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放区生产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抽放区生产副区长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包括: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编制和修订本单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规划及月周计划,编制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和计划;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计划,推广应用钻探专业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组织人员培训,参与重点课题攻关;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的执行;落实管理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落实职业病防治与管理,监督和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督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参与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参加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参与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工作,落实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履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抽放区生产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企业的抽放区生产副区长,以及相关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该文件为这些岗位的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要求,有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