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员露天爆破作业安全规范1、爆破队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发放证件,实行持证上岗。要在爆破队(组)长指挥下按操作规程实施爆破,严禁非爆破员实施爆破。2、爆破员爆破前须先查看作业现场有无私自放炮等现象,如有应及时向公司和公安机关报告,坚决杜绝私购、私造、非法使用现象。3、爆破现场必须设有醒目的警戒标志,各路口要道要设安全警戒员负责爆破危险区域的警戒。对无安全蔽炮条件的,应建立蔽炮室。4、装药前要对炮孔药壶进行检查清理,如出现堵塞,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5、装药必须使用木质炮棍,若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不能轻微提升时,禁
2、止拨出或硬拉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操作现场禁止烟火。6、禁止无填塞爆破,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保证填塞质量。7、爆破员要按照规定进行装炮,装炮时,安全员应在现场监督,每装好一个炮,爆破员要在现场使用明细表上作好记录,并由安全员签字。起爆作用的导火线最短不得少于 1 米,撤离现场难度较大时,禁止使用导火索引爆。8、起爆前,起爆源要选好退出路线、蔽炮地点,准备好放炮的工具,必须发现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听到和看到。第一次信号(即起爆预先信号)发出后,所有与起爆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警戒
3、危险区以外。第二次信号(即起爆信号)发出后,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爆破队(组)长方准发出引爆指令,爆破员根据指令进行引爆。第三次信号(即解除警戒信号) ,响炮后,警戒岗哨应坚守岗位,5 分钟后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9、出现哑炮后,20 分钟后爆破员处理哑炮。处理哑炮的方法是:跑哑炮口不小于 30cm 处打一平行炮眼,重新起爆。哑炮处理完成后,经现场检查无任何不安全因素,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10、放炮完毕后,用药单位负责人要对爆破作业情况签署意见。如有剩余爆炸物品,爆破员必须按时集中交爆破队清退入库,严格清退手续,严格日领、日用、日清、日退制度,严禁私存乱放。11、 、禁止在雷雨天、大雪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进行露天爆破、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12、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其它规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