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讲解了生产副队长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和管理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措施。管理对象为生产副队长,管理责任人为队长,监管部门包括安全生产办公室和生产技术办公室,监管人员为安检员和采掘检查人员。该文件详细列出了生产副队长在生产前的准备工作、所需工具和防护用品。管理标准部分规定了生产队长在下井后必须检查的安全出口距离、安全出口宽度、巷道的安全状况、三机的通讯闭锁装置和设备的防护罩等内容,并明确了发现安全隐患后的处理措施。管理措施部分则详细描述了安检员和机关检查人员在发现安全问题时应采取的处罚措施,以及对生产队长的监督检查要求。生产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适用于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部门,特别是生产副队长、队长及相关监管人员。该文件旨在规范生产副队长在日常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管理行为,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适用于所有涉及煤矿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那些需要直接参与生产现场管理和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