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桩工程安全规定一、一般规定1开工前,施工分包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商其现场安全控制机构包括主管安全的施工经理的姓名和安全检查员的姓名及其相关资质,经总包商批准后方可正式工作;同样总包商亦应通知施工分包商总包商的现场安全控制机构包括主管安全的施工经理的姓名和安全检查员的姓名。2施工分包商主管安全的施工经理和总包商主管安全的施工经理必须完全有能力处理施工分包商和总包商间以及业主上级政府部门等各方面的工作,但与本条例有关的事宜应由安全检查员代表其行使权利。3施工分包商在开工前需及时熟悉图纸和有关说明,向总包商了解施工环境内有关地下障碍物的情况。4施工分包商开工申请报告,在未经总包商书面地下障碍物情
2、况的交底和批准之前,不能开工。5如果施工分包商人员违反法规条例或当地及大沽化公司的有关规定,总包商有权要求施工分包商遵守上述条例或根据违反程度采取一定的措施,直至取消合同的可能。6施工分包商有义务遵守下列安全规定:1) 法律规定的条例;2) 国家现行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纵规程;3) 本文规定的条例;7施工分包商应做到:使其人员熟悉工地特点和特殊风险以及需要遵循的制度和安全措施;为安全施工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充分调用人员和其它适当的措施完成工程,并要考虑特殊风险;为其人员配备好所需的防护设施并保证能正确使用;应责成其工作人员遵守与现场事故预防及卫生措施相关的规范与条例,该程序和设备应满足国家和
3、地方法律要求并在工作期间采取必须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致命或严重事故发生时,或造成建筑物、设备的严重破坏时,施工分包商应立即向总包商汇报,并使之了解事态的进展;同时施工分包商必须向总包商通报事故原因。按总包商该项目的要求的格式每周定期上报安全周报及相关报告和记录。施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符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报总包商备案。所制定的各种安全措施和制度要报总包商批准和备案。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都应配戴由总包商和大沽化安全保卫部门共同签发的出入证。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都应着工作服、劳保鞋,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戴安全带;凡穿短裤短裤、裙子、拖鞋的员工,总包商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
4、对每一批新进入现场的员工, 均应进行进场安全教育; 每日工作之前,各队、班组应向员工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每项工序作业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有书面交底签字记录。临时配电箱、开关箱应加锁,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锁上配电箱、开关箱,且挂上“禁动”标志牌。固定施工机械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并有接地电阻摇测记录;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并有接地电阻摇测记录。固定施工机械旁应挂有操作规程,并挂有操作人、维修人名牌。施工现场应分区明确,合理布置。必须向操作人员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规定,做到活完、料清、脚下净;严禁野蛮施工。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运出施工现场。施
5、工中产生的泥浆和其他浑浊废弃物,未经沉淀不得排放。二、打桩作业用抱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抱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应拉紧缆风,绑牢底脚。组装时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把手指伸入孔内。导杆升到 75 度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移动塔式桩架时,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横移直式桩架时,左右缆风要有专人松紧,两个甏头要同时绕,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 1 米。纵向移动直式桩架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车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绕甏头应戴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 60 厘米。一根钢丝绳头不准同时绕在两个甏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车反转解除。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
6、锤应放在最低位置。桩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 4 米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注混凝土。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 应用钢丝绳绑牢, 防止折断时落下伤人。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桩机周围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 5 米以外监视。作业前必须检查传动、制动、滑车、吊索、拉绳应牢固有效,防护装置应齐全良好,并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打桩操作人员(司机)必须熟悉桩机构造、性能和保养规程,操作熟练方可独立操作。严禁非桩机操作人员操作。打桩作业时,严禁在桩机垂直半径范围以内和桩锤或重物底下穿行停留。震动沉桩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下。卷扬机的钢丝绳应经常处于油膜状态, 不得硬性摩擦, 并应排列整齐,不得挤压,缠绕滚筒上不少于 3 圈。在缠绕钢丝绳时,不得探头或伸手拔动钢丝绳。稳桩时,应撬棍套绳或其他适当工具进行。当桩与桩帽接合以前,套绳不得脱套,纠正斜桩不宜用力过猛,并注视桩的倾斜方向。震动拨桩时,应垂直向上,边震边拔。在装拆桩管或沉箱上操作时,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操作,必须设专人监护电源。遇有大风、雪、雾、沙尘天气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