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业安全规定讲解了高处作业的定义,指出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以上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被视为高处作业。即使在 2 米以下,但存在特定危险条件的情况也视为高处作业。该文还详细划分了一般高处作业的等级,从一级到特级,分别对应 2-5 米、5-10 米、15-30 米和 30 米以上的高度。对于特殊高处作业,文中列举了强风、异温、雨天、雪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等情况下的高处作业。此外,文件还提出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具体规定,包括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求、禁止酒后作业、佩戴安全装备、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作业限制、接近电线的安全距离、冬季及雨雪天气的防滑措施、自然光线不足或夜间作业的照明要求、高温和低温条件下的作业调整、梯子的使用规范等。登高作业安全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高空维修、电力安装与检修、电信塔维护、广告牌安装等行业领域。该规定旨在确保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安全,减少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特别适合那些需要在高处进行工作的企业和个人参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