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讲解了公司所属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明确了项目建设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及其他合同单位的职责,旨在减少事故频率和损失,保障人身、机械设备和工程的安全。该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阶段(包括筹建和准备期)的工程施工和工程施工区内交通的安全管理,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由项目建设公司统一领导、监理单位现场监督控制、施工承包等有关合同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公司、项目建设公司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成立安委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理安全事故等。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适用于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参建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合同单位。这些单位在参与水电站工程建设时,均需严格执行本办法,确保工程施工和工程施工区内交通的安全管理,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