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段长(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对本工段所承担的项目和班组工人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工人冒险作业。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外架、临边防护、井架等)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负主要责任,并对其安全防护设施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工人上岗作业。3.在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工作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环节中去,特别要作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遇到施工进度与安全施工发生矛盾时,进度必须服从安全。4.搞好本工段各班组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技术交底会,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经常教育和检查工人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作好安全措施,遵守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并检查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作好新工人的工段一级的“三级安全教育”。6.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到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工人撤离现场。7.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伪劣安全防护设施产品。8.发生伤亡事故、险肇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在事故调查中如实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