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综合治安管理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队伍素质,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订以下制度:1、 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攀枝花市有关规定,做一名合格职工。2、 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已的工作岗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3、 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前提。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项目部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者要根据动手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节处以 100-300 元的罚款。对团体性的群架
2、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 1000-5000 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4、 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名进行变相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资大小,一律没收赌资、赌具并酌情处以 100-5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并送公安机关。5、 为了确保工地内的消防安全,任何职工都不得用煤油炉、电炒锅、电炉,否则一切后果自负。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 200 元的罚款。6、 严禁使用钢锯条烧开水,项目部一经发现给以当事人罚款 500 元。7、 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临时生活用电,必须由项目部电工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违者视情节严
3、重程度给以当事人 100 元的罚款。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有当事人负责。8、 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上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罚款 100 元,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9、 每个职工都要爱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者价值 5-20 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 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逐出项目部。10、 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做它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品,违者视情处罚 50-200 元,严重者加倍处罚。11、 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设施及安全设施者,视情节严重处以 50-3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4、。12、 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如和工地外社会上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 除按本制度第十条处罚外, 再视情处以罚款 300-1000 元。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13、 本工地职工无论在工地内或在工地外,都要遵纪守法,如在工地外社会上违法乱纪,兄弟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有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罚。14、 安全帽是职工用来防护安全用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借,如因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后混入本工地的外来人员,一经查出,视情处理出借安全帽的本工地当事人罚款 50-100 元。15
5、、 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它,一经查实, 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 再视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16、 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处罚款 10-50 元,损坏者照价赔偿。17、 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用明火及小太阳灯取暖,违者每次罚款 30-100 元。18、 严禁男女混居,违者处当事人每次 200 元,造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19、 要保护施工现场的卫生,严禁随处大小便,违者每次罚款 30 元,并清扫所有大便。重
6、复发生者,严加惩处。20、 禁止随地乱倒剩菜剩饭及其污水等,严禁往窗户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 20 元。21、 家用电器严禁使用,违者视情处以 200 元的罚款。22、 每个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工地作息时间,宿舍内无特殊情况,每晚十点必须关灯,否则,每次处同室人员罚款 5 元。23、 任何职工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违者每次罚款 100 元,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24、 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的人员未经门卫许可不得入内。否则处以被访人罚款 20 元。25、 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告者,视情论处。26、 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已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27、 班组长如发现自已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有及时阻止,如有违纪事实,职工中又不愿供出违纪人,则处违纪的有关人员、同班组人员或同室人每人罚款 50-600 元,或视违纪程度大小酌情处理。28、 各班组必须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已的人, 办好自已的事, 及时安全圆满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