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队长安全职责1、对本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令在本工队贯彻执行。3、每月主持一次在工队的安全活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4、针对工队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查出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决绝;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制定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5、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研究分析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6、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7、按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8、组织制定和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制定与生产同步进行检修工程的安全措施以及进行生产实验的临时安全措施。9、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新发生;对险肇事故要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有权提出奖励和处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