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局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制度。该办法明确了项目部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部以及各部门、作业班组负责人的职责,并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的消防方针和原则。文件列出了生活营地、办公室、油库、机电物资仓库、乙炔瓶和氧气瓶库、木工厂、配电房、拌和站等重点消防控制部位,并详细规定了严格的动火审批管理制、防火警示牌的设置、灭火器的配置、消防水源和消防砂的配备、消防通道的保障、动火后的火星源处理以及义务消防队的建立等主要消防安全措施。此外,文件还强调了各重点消防部位的日常检查、作业班组和部门的周检查、安全部门的巡查以及项目部的不定期专项检查,并明确了检查内容,包括火灾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性能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违章动火和违章用电情况,确保消防隐患及时整改。工程总承包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特别是涉及多个分包商和复杂施工现场的大型工程项目。该办法对于提高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适用于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