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烟火进入井下的安全措施讲解了为防止烟火进入井下引发火灾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于未设防火铁门的进风井口应采取的一系列安全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井口房附近 20 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且不得有杂草和其他可燃物;井口所划定的禁烟、禁火范围内严禁电焊、氧焊、喷灯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井下回收的废旧油料、背板等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运到固定回收点;在井口工业广场内设置消防材料库,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完好;井口相关设备、设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制作;井口检身工必须做好井口日常的隐患检查、排查工作,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井口检身工必须保证 24 小时不间断值班,认真执行井口检身制度
2、,防止入井人员将烟草及点火物品带入井下;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运往井下的油脂、电氧焊器具,高分子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立专人装车监护,并在第一时间运到井下;井口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立即通知矿领导、调度室、救护队或当地消防部门,当火灾较小时,尽快组织职工进行灭火,并通知主通风机房做好反风准备;当火灾接近井口时,必须立即启动事故处理预案,立即进行反风。防止烟火进入井下的安全措施适用于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进风井口未设防火铁门的煤矿。该文件为井口管理人员、检身工、入井人员以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操作规范,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该文件也适用于其他存在类似安全隐患的矿山和地下作业场所,作为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