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和措施讲解了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办法,旨在督促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考核对象、考核方法、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考核对象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区长、队长、班组长及特员。考核方法包括成立考核小组,采用自我述职报告和综合评判的方式,每季度和年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涵盖岗位职责、能力、品德、学识和组织纪律五个方面。考核标准则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对应不同的扣分标准。煤矿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和措施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这些人员需要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接受定期的考核,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该办法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一套系统的考核机制,还为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和考核标准,有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