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立井提升罐笼防坠器试验安全技术措施矿山立井提升罐笼防坠器试验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 413 条规定,新安装或大修后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每 6 个月进行 1 次不脱钩试验,由于矿井副井防坠器上次不脱钩试验日期为 2012 年 3 月 4 日,经机电科研究定于 2012年月日时分做罐笼防坠器不脱钩试验,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1、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共同召开全体施工人员会议,贯彻本措施,使施工人员明确施工任务,方法及注意事项。2、所有在井口及罐笼顶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帽及保险带,保险带必须生根可靠。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4、施工前,必须认真准备好施工所需各种工具,材料等。5、施工前,通知井上、井下信号工,设置警戒,施工期间井口 10m 范围内严禁人员施工滞留。6、施工前必须与井口信号工、绞车司机认真联系。7、施工中专人递信号,其他人不得擅自向信号工发出开、停车信号,信号传递要及时,信号工精力要集中。8、棚罐笼时,必须用四根四寸钢管棚住罐笼,且必须有可靠的连锁装置。9、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绞车速度不得 0.3m/s。10、试验结束束后,经施工安全负责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拆除棚罐用的钢管。11、一个循环后,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