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停产恢复生产安全保障措施讲解了煤矿在2012年国庆节后恢复生产的安全保障措施,详细列出了矿上各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分配,包括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瓦检员、电钳工、绞车工、爆破工、瓦斯监测监控员和通防工等。文件强调复产前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20-72小时的煤矿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培训内容涵盖煤矿生产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操作规程、机电运输安全、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此外,文件还详细介绍了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的完善措施,包括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签订救护协议、为职工签订保险、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配齐特殊工种人员、加强职工培训等。最后,成立了节后复工自查自纠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全井上下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煤矿停产恢复生产安全保障措施适用于煤矿企业在节后恢复生产时的安全管理,特别适用于需要重新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安全培训、完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排查安全隐患的企业。该文件不仅为煤矿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复产安全保障措施,还为其他类似行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