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风巷防突专项安全措施回风巷防突专项安全措施为了加强 10502 回风巷在掘进期间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保证掘进安全,现根据相关规定和煤层瓦斯地质情况编制本技术措施。一、煤层瓦斯地质情况1、瓦斯成分及含量煤层瓦斯成分中 N2 占 42.59%,CH4 占 44.95%,通常情况下,瓦斯成分中 CH4 成分小于 80%,称为瓦斯风化带,本井田 CH4成分远小于 80%,煤层处在瓦斯风化带边缘。瓦斯含量中 CH4 含量在015.36ml/g,平均 5.98 ml/g。2、瓦斯涌出量根据我矿 2011 年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我矿为低瓦斯矿井,5#煤掘进面平均瓦斯绝对涌出量为 0.52m3/min。3
2、、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根据我矿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在标高+1598m 以上 5#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根据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在标高+1598m 以上 5#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按照我矿安全专篇的要求,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为预抽煤层瓦斯。在 10502 回风顺槽打本煤层抽放钻孔穿透 10502 运输顺槽位置,先对 10502 运输顺槽进行预抽消突。(二)区域验证1、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若区域验证指标不超限,可以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掘进,若预测指标超限,则该工作面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用打超前排放钻孔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2、掘进工作面采用钻屑指标法的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验证时向前方煤体施工 3 个直径 42mm、孔深 810m 的钻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K1 和钻屑量 S。钻孔在掘进工作面中间和两侧分别布置,中间孔平行于掘进工作面巷道方向,两侧孔终孔应控制巷帮轮廓线外 24m。钻孔每钻进 1m 测定该 1m 段的全部钻屑量 S,每钻进2m 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K1。突出危险性临界值指标为:S6,h2200,K10.5,如果实测得到的 S、h2 和 K1 的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对无突出危
4、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工作面每推进 1050m 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 1 个超前距不小于10m 的超前钻孔,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掘进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三、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一)工作面防突措施1、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性,则采用超前排放钻孔作为局部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每个措施效果检验循环掘进前,必须采取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2、钻孔参数:孔数不少于 30 个,孔径7
5、5mm;钻孔分三排均匀布置,巷道轴线方向上孔深为 13.013.5m,钻孔必须控制巷道两帮各不少于 5.0m 的范围。3、每次打钻结束后,应及时填写排放钻孔成果表,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1、掘进工作面每次采取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后,排放钻孔施工结束 2 小时后方可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效果检验与掘进作业时间间隔超过 3 天时,掘进作业前还应重新进行预测预报,只有测定数据小于突出临界值时,方准进行掘进作业;否则必须重新采取防突技术措施,并再次进行效果检验,直到指标不超限为止。2、该地区掘进工作面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效果检验孔均为 3 个,42mm,深度 10m,
6、在掘进工作面中间和两侧分别布置。钻孔应当尽可能布置在两措施孔中间,距措施孔距离不小于 0.2m,中间孔平行于掘进工作面巷道方向;两侧孔距巷帮 0.30.5m,终孔应控制巷帮轮廓线外 24m。3、效果检验方法和步骤必须严格按钻屑指标法预测的方法和步骤进行。钻孔每钻进 1m 测定该 1m 段的全部钻屑量 S,每钻进 2m 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K1。4、突出危险性临界值指标为:S6,h2200,K10.5。当三个检验孔的任何一个检验钻孔的任何一个参数指标超过或等于临界值时,该局部防突措施无效,必须重新补打排放钻孔;反之,当三个检验孔的所有检验参数指标均小于临界值时,该措施有效,可以在采取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掘进。5、当效果检验为措施有效时,每循环可掘 6m,但允许掘进进尺量必须同时保留2.0m 预测检验超前距和7m 的措施孔超前距;若效果检验为有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时,必须重新采取排放钻孔防突措施,直至措施有效,经重新效果检验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作业。6、效果检验结束后,效果检验人员应及时填写效果检验报表,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掘进班组必须按矿总工程师的审批意见执行。严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