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巷开口段起底放炮安全技术措施探巷开口段起底放炮安全技术措施为了便于 SF25 探巷开口后下料,在 9 煤回风联络巷须设置车场,在车场与探巷开口的 25m 范围内底板不平,不利于推车,使用风镐又遇硬岩,所以决定采用炮掘施工,为确保放炮期间安全,特编制以下安全技术措施。1、采用湿式打眼,炮眼深度不小于 600mm,具体可根据底板实际情况适当调整。2、每眼装药量不得超过 200g,并用水炮泥、炮泥封满堵实炮眼。3、采用串联放炮,一次连线必须一次起爆,装药、连炮严禁平行作业。4、打眼人员应注意观察打眼附近的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掉煤壁松散的煤、矸,打眼、装药人员应在控顶范围之内作业,
2、严禁空顶作业。5、装药前、放炮前及放炮后应检测放炮地点附近 20m 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严禁装药、放炮。6、放炮前,必须用废旧皮带保护好放炮地点 20m 范围内的皮带架、电缆、风筒、照明等。7、放炮前,队长必须安排专人在距放炮地点 100m 以外的所有通道内设置警戒。8、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在所有人员撤到警戒线外后,放炮员在距放炮地点 100m 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9、放炮后要严格执行“验炮”制度,放炮员、队长、瓦检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瞎炮、残爆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按作业规程第八章第四节爆破及爆破器材管理有关规定处理。10、严禁采用爆破的方式破大块矸石,只有在工作面炮烟被吹散后,警戒人员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11、其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附:SF25 探巷放炮警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