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洗选厂瓦斯监测系统安装安全技术措施.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80273 上传时间:2022-01-3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7.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洗选厂瓦斯监测系统安装安全技术措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洗选厂瓦斯监测系统安装安全技术措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洗选厂瓦斯监测系统安装安全技术措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洗选厂瓦斯监测系统安装安全技术措施洗选厂瓦斯监测系统安装安全技术措施一工程概况:洗煤厂瓦斯监测系统安装工程具体施工项目如下:1、安装钢制桥架米。2、铺设监测线米。3、更换瓦斯传感器个。二施工地点:洗煤厂外运车间、主洗车间、原煤车间安装区域三施工时间:2012 年 6 月 18 日-2012 年 8 月 31 日四组织机构:施工负责人:刘东波安全负责人:宫庆涛技术负责人:陈庆胜洗煤厂负责人:五施工作业流程:(一)工前准备:1、安装前应认真查对所需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图纸。2、施工前安装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施工代表共同进行现场勘察,确定走向及敷设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4、尽量利用停车检修时间施工,施工时涉及到的设备,必须办理好检修工作票,设备停电、闭锁、挂牌、胶带机就近闭锁两个拉线开关。5、严格检查施工所用工具、用具,不合格、不完好的严禁使用。6、煤仓上下口工作时,做好保安措施,并挂警示标志。9、办理零星工作责任书,洗煤厂车间值班人员签字。(二)具体施工步骤:工艺流程:电缆桥架制作支架安装电缆桥架安装铺设线路分站安装安装瓦斯传感器。1.1 安装单位按照图纸技术要求制作钢制电缆桥架。1.2 支架安装时,支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制加工。选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均应按设计要求选用。2、在煤仓上、下口施工2.1 办理

3、检修工作票,相关设备停电、挂牌、闭锁、胶带机就近闭锁两个拉线开关。2.3 将电锤电钻用合适规格的电缆与带漏电保护的检修开关连接,各连接点用绝缘胶布缠好,严禁出现明接头。2.4 使用前检查打眼用具,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四)清理收尾:1、每次施工完毕,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彻底用水淋湿施工区域,经安全负责人确认无隐患后,结束工作。2、清点、回收工具,清理现场,清点人员,做好现场标准化工作。六技术标准:1、所有电缆桥架安装按图纸要求施工,符合安全技术要求。2、瓦斯探头更换严格按标准接线,所有线路设备安装符合防爆要求。3、非防爆设备完好、连接使用的电源线合格,接线符合安全要求。4、电锤、电钻连接电源

4、线合格,接线符合安全要求。七危害因素辨识:(一)工前准备阶段:1、施工人员未学习措施或措施考试不合格,不清楚措施内容和施工流程,未严格按照措施规定执行,引发事故;2、参加施工作业人员作业前未认真学习本措施,参与施工,造成事故。3、施工人员由于身体不适、精神状态异常,带病上岗作业,引发人身及其他事故。4、涉及到接触设备的,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或现场未严格执行停电、闭锁、挂牌程序造成设备误启动伤人。5、施工人员未按劳保着装、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齐全或未正确使用,造成人身事故。6、检修准备的用具不完好或使用不当伤人。7、施工区域及影响区域未设置有效警戒,无关人员误入施工影响范围,造成误伤。(二)

5、高空、搬运、起吊作业危害辨识:1、1.8 米以上(包含 1.8 米)高空作业由于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系挂位置不合理,人员站立不稳等或不按规程措施作业,造成高空坠落伤人。2、使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不完好,未支靠牢固,梯子靠放斜度不符合要求,或无专人监护,造成坠落伤人。3、高空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物件造成伤人。4、搬运物件时未严格执行手指口述确认,人员配合不一致,发生磕手碰脚现象。5、物件搬运过程中人员站位、行走、配合不好,造成搬运物掉落或挤压伤人。6、起吊用具不完好、不合格、起吊物过载或绳不完好、重物固定不牢,保护不完好,造成断绳、断链、起吊物掉下伤人。7、起吊作业时未设专人指挥或未严格执行试吊、系保险绳等措施,造成设备或人员受到伤害。8、起吊放置物件时,未放置平稳、牢固,造成倾倒砸伤人员与设备。9、起吊过程中人员站位不合理或未设置有效警戒其他无关人员经过起吊施工地点时被误伤。(三)作业阶段危害辨识:1、瓦斯超限引起燃烧或爆炸伤人。2、连接非防爆设备的电源线不合格、导致着火、漏电伤人。3、非防爆设备绝缘不完好或人员接触带电部分发生触电事故伤人。4、设备或电动工具误启动伤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技术 > 矿山安全技术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