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2021 年) 一、凡 例 二、西药部分 三、中成药部分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五、中药饮片部分2 凡 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
2、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西药部分1273 个,中成药部分 1312 个(含民族药 93 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275 个(含西药 213 个、中成药 62 个),共计 2860 个。 (二) 西药、 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 395 个,中成药甲类药品 246 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 892 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3 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6 个;限生育保险基金
3、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4 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五) 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六)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七)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的药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
4、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部分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的药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八)西药剂型以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为基础进4 行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合并归类的剂型见下表: 合并归类的剂型 包含的具体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普通片剂(片、素片、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缓释控释剂型 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口服液体剂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
5、、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干糖浆剂) 丸剂 丸剂、滴丸 颗粒剂 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口服散剂 散剂、药粉、粉剂 外用散剂 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 软膏剂 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 贴剂 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 外用液体剂 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油剂 硬膏剂 硬膏剂、亲水硬膏剂 凝胶剂 乳胶剂、凝胶剂 涂剂 涂剂、涂膜剂、涂布剂 栓剂 栓剂、直肠栓、阴道栓 滴眼剂 滴眼剂、滴眼液 滴耳剂 滴耳剂、滴耳液 滴鼻剂 滴鼻剂、滴鼻液 吸入剂 气雾剂、粉雾剂、吸入剂、吸入粉雾剂、干粉吸入剂、粉吸入剂、雾
6、化溶液剂、吸入气雾剂、吸入(用)溶液、吸入(用)混悬液、(鼻用)喷雾剂、鼻吸入气雾剂、雾化吸入用混悬液、吸入(用)气雾剂、雾化液 注射剂 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注射用乳剂、乳状注射液、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注射用浓溶液 5 (九)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十)药品目录收载的药品不区分商品名、规格或生产厂家。除谈判药品外,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通用名中包含罗马数字的药品单独列出。 (十一)“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具体如下: 1.西药部分第 179 号“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 OTC制剂”包括: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复方嗜酸乳杆菌片、复方碳酸钙咀嚼片、复方消化酶胶囊、复方胰酶散、复合乳酸菌肠溶胶囊、铝镁颠茄片、铝镁混悬液。 2.西药部分第 716 号“抗艾滋病用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