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习惯性违章监督管理细则为进一步控制和消除违章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安装分局所属各单位。第一条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违规行为有责任进行制止,并有权对当事人行使处罚权。第二条各单位建立员工个人违章违规档案,对习惯性违章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和强制性离岗培训。员工个人违章一次者,取消优秀(先进)职工评选资格。第三条 项目部全体员工应对遵章守纪做出承诺:签定遵章守纪承诺书。第四条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一、项目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限期改正,
2、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 100-500 元的罚款: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者不系好安全帽带以及把安全帽做其他使用。2.违反持证上岗规定,无证操作各类设备,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操作旋转设备戴手套。3.工作中随意穿越、移动防护遮拦;攀登脚手架、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攀爬脚手架,跨越沟道、孔洞等。4.揭开沟道、孔洞盖板作业时不挂警示标志,作业结束后不将盖板及时恢复原样。5.作业过程中抛扔传递工具、材料、设备等。6.宿舍乱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堆放易燃杂物。7.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穿戴防护鞋、防护服。8.酒后作业。9.特殊作业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关人
3、员处以 100-200 元的罚款:1.可能产生触电事故的违章行为1.1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电工进行带电作业一人操作,未安排监护人的。1.2 电气设备检修,不按规定悬挂和使用警示标识; 装设地线前,不验电;线路停电检修,未按规定接好地线就开始工作。1.3 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1.4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1.5 私拉乱扯低压供电线路;任意将导线开皮挂线;供电线路高度不够、随地敷设;使用简易式碘钨灯具。1.6 配电柜未上锁;配电柜高度不够;不停电移动配电柜;配电柜未装设安全警示牌。1.7 负责管理的配电柜未实行电力设备“一机一闸一漏”; 用
4、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1.8 地线、零线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联接方法;设备外壳或构架未装设接地线或接零保护。1.9 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外露;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进行处理。1.10 直接将线头搭挂在线路上;将电动工具的导线、照明线线头直接悬挂在刀闸上或插入插座内。2.可能产生高空坠落事故的违章行为2.1 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扎在牢固的构架上;安全带拽拉长度超长。2.2 酒后登高作业;登高作业不走规定的通道。2.3 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2.4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2.
5、5 吊栏未经负荷试验即投入使用;吊栏内施工不挂安全带或将安全带挂在吊栏上,而未挂在二次保护绳上;吊栏内使用电焊作业无防止损伤钢丝绳的措施;吊栏内使用的电源无防止人员触电的保护措施。2.6 梯子档距过大;上人梯子底端不采取防滑措施;在梯子上作业时,下方不设监护人。2.7 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工作;梯子端部无防滑措施,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索具等。2.8 临空面没有安装栏杆;栏杆高度不够、没有档脚板;施工平台马道板未铺满、未固定。2.9 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夜间高处作业或孔洞内作业照明不足;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2.10 在高处平台倒退着行走;在未封闭的临边及孔洞口逗留、休息;高处作业,传递跳板不系安全绳。 。2.11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用安全带作溜绳或吊绳。2.12 搭设临时通道没有设置防护栏杆。3.可能造成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事故的违章行为3.1 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高空割除作业不采取防坠落措施;高空作业临时存放的物件不采取防坠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