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经理岗位责任制副经理主要指挥和协调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以及重大施工方案的决策实施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确保安全生产。(一)岗位职责:第 1 条、在公司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第 2 条、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议,指挥和协调各项目部和工程技术部的生产活动,及时解决设计、施工中的问题;第 3 条、组织好年、季、月生产计划的落实,完成生产计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第 4 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使施工实现全面质量管理;第 5 条、搞好施工管理,深入施工现场,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第 6 条、必须尽职尽责,严厉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二)责任追究:有下
2、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副经理警告处分,视情节轻重处以 50-500 元以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7 条、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第 8 条、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第 9 条、对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第 10 条、 拒不执行安全监查机构和集团公司安监人员的安全监查指令的;第 11 条、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12 条、不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议,指挥和协调各项目部和工程技术部的生产活动,及时解决设计、施工中的问题的;第 13 条、不落实组织好年、季、月生产计划或不完成生产计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的;第 14 条、 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使施工实现全面质量管理的;第 15 条、未能搞好施工管理,深入施工现场,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第 16 条、未能尽职尽责,严厉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并造成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