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作业防护规定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有其它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设施。因工作需要拆除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十米设一道安全网。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给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4、孔、洞口防护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边长为 2550 厘米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b.边长为 50150 厘米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架;c.边长在 150 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d.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后轮有效承载力 2 倍的荷载。e.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 80 厘米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 2米时,应加设 1.2 米高的临时护栏。下设挡脚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