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封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解封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一、隐患整改必须坚持的原则1、整改领导小组必须对整改方案和措施进行督促落实,必须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对拒不落实整改指令、消极整改的人员必须从严处理。2、严格按照“先井上、后井下,先软件资料,后系统工程”的原则,3、隐患整改负责人为隐患整改项目的安全检查负责人,对整改项目、整改工程质量、整改按时完成、自查验收、全权负责。4、矿领导必须进行下井带班,并严格遵守各项制度。5、井下隐患整改期间,严格执行“先系统、后工程”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先学习、后施工”“一变化、一补充”等各项管理规定。6、坚持“安全
2、第一”的原则,重点把好安全生产关,真正做到“先安全后生产”、“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7、严格职工准入制度,把好复工人员资格审查关,所有人员开工前必须进行为期 72 学时的安全教育岗前培训,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严禁上岗。8、坚持“先重后轻、先主后次”的原则,重点恢复影响安全生产的各大生产系统,更换或完善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做到分清主次、按部就班、循序渐进。9、坚持“由外向里、先近后远”的原则,严禁维修人员进入维修点以里。斜巷维修严禁上下段同时进行作业。10、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格有害气体检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11、进行井下巷道维修工作,必须保证工人的撤退、避灾路线畅通。12、整改要
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安全检查和工程质量情况及本班遗留待处理的问题必须交待清楚,接班的班长接班后必须马上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排工作,坚持不安全不准作业的工作原则。13、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每一个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完成当班工作任务。14、工程质量由班长、安全检查员、当班带班领导负责,并对各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若有不合格的地方必须立即返工整改。15、井口验身工作人员必须 24 小时值班,坚守岗位,主井口、副井口、风井口严禁任何闲杂人员逗留,井口 20m 范围内严禁烟火。16、矿井隐患整改期间,必须确保矿井通
4、风排水正常,瓦斯检查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17、加强矿井隐患整改期间的停送电管理工作。隐患整改期间、如需临时停电整改的工作,必须提前书面报矿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审批,并经矿调度值班人员、当班值班矿长同意,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停电。停电期间,必须撤出停电区域及回风巷道中一切人员,临时停风区域必须设置栅栏,挂好警示牌板,严禁人员进入。恢复送电时必须由维修电工亲自送电,对因停风造成瓦斯聚积的区域,必须由矿通防科负责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严禁“一风吹”。整改期间因其它原因造成矿井停风停电时,必须及时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严格加强井口安全管理,严防停电
5、停风期间人员进入井下造成事故。18、矿井隐患整改期间,必须加强“雨季三防”工作。19、矿井隐患整改期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20、矿井隐患整改期间,机电部门必须加强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确保机电、运输及提升安全。21、矿财务、供应部门必须确保整改资金投入、材料供应及时到位。22、全矿各隐患整改项目完成后,各项目负责人必须随班长一道进行自查验收,合格后报矿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二、隐患整改的相关要求1、 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督查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全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豫煤重组201340 号
6、)、许昌市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方案的通知”(许市安办【2014】42 号)、禹州市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方案的通知(禹煤重组办【2014】7 号)及河南地方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停工停产矿井复工验收办法(豫地煤201212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矿井兼并重组后续工作,切实加强矿井安全管理。2、隐患整改必须和安全月活动紧紧结合起来,在矿区内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标语、开办宣传栏等,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活动氛围。3、制定可操作性强、灵活并适合矿井实际情况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及考核标准,并畅通管理渠道,确保制度不折不扣的落实。4、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工程过程控制,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要严格按照标准施工,采取“班验收、旬抽查、月总检”的质量验收程序,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并严肃追究施工人员的相关责任。对工程质量优、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单位,矿设立安全质量奖给予特别奖励。5、安检部门要加强矿井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监督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并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力度,真正做到“铁手腕”、“硬执行”抓安全。6、着重培养职工良好的作业习惯和行为,逐步扭转“小煤矿”以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