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煤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了采煤打眼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规范和具体要求。上岗条件部分指出,采煤打眼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知识,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安全规定部分详细列举了使用煤电钻时的综合保护装置要求,检修煤电钻的指定地点,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同时,列出了多种情况下禁止打眼的具体情形,如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大量瓦斯涌出、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等情况。还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必须立即停止打眼并处理的情况,如卡住钻杆、电钻声音不
2、正常、电钻外壳超温或有烧焦味、电钻钻杆严重震动、电钻外壳带电等。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禁止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回柱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不得平行作业。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需在班组长指导和爆破工配合下进行。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进行操作。打眼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操作准备部分要求备齐所需工具,检查煤电钻的完好性和综保装置的灵敏可靠性,敷设电缆,全面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确保无隐患。正常操作部分强调打眼至少由两人操作,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炮眼定位和打眼,保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清理炮眼内的煤粉。收尾工作部分要求打眼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按规定进行交接班。采煤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特别是井下采煤作业中的打眼工。该规程旨在确保打眼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适用于所有从事采煤打眼工作的人员,包括班组长、安全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也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监管部门,作为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