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患隐患自查自查级级要素要素隐患隐患自查自查级级要素要素隐患自查隐患自查级要素级要素隐患自查隐患自查级要级要素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参考依据监管监管部门部门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法工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局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安全设施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XX省安全生产条例安监局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清单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3、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XX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章制
4、度规章制度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 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管理;14)事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18)关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2
5、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 高温作业、 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23)检维修管理;24)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5) 承包商管理;26) 供应商管理; 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安全检查管理;32)自评等。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培训
6、管理人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XX省安全生产条例新上岗职工培训新上岗职工培训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 轮换工、 协议工等) 都必须进行强制培训,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法日常教育日常教育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转岗、复工教育转岗、复工教育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四新”教育“四新”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