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口及井下电气焊使用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井口及井下电气焊使用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工作地点要有专职安全检查员进行检查和监督,配备两台灭火器,两只消防水桶和一把消防铁锹,施工前要在施工地点接有供水管并对工作地点进行洒水,充分湿润,割下的铁块或电焊条头放置在盛有水的消防水筒里。2、瓦检员在施工前对施工地点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密切监视检查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浓度达到 0.8%,应立即停止电气、焊作业,加强通风管理,达到规程的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施工。3、电焊、气割工作地点周围 120m 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性材料。4、井口、井筒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工作地点下方便使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工作地点
2、下方不得有人作业。5、井口、井筒内进行电焊作业,接地线应牢固接到被焊物件上,焊接工程中,稳、绞车不得开动,以防止电焊电流打坏钢丝绳的现象。6、进行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放置,乙炔瓶应立放,间距不得小于 5m,并在乙炔表处设置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7、工作结束后工作地点要用水喷洒,并有专人检查 1小时,确认无问题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8、氧气瓶、乙炔瓶应单独分开运输,或用软物品隔离,装卸须轻拿轻放,以避免剧烈震动出现以外事故。9、工作地点要求有良好的通风,风筒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 10m,以及时排除工作场所有害气体。10、在吊盘或其他地点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保险带,且生根点应牢固可靠,施工用工具必须将保险绳系好,套在手腕上,防止意外坠落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