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综采工作封闭安全技术措施.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81983 上传时间:2022-01-31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7.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综采工作封闭安全技术措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综采工作封闭安全技术措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综采工作封闭安全技术措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综采工作封闭安全技术措施综采工作封闭安全技术措施2201 综采工作面即将回撤完毕,回撤完毕后需与其相连通的巷道予以回收后永久封闭,经我区技术员现场查勘,为了确保安全、技术、质量要求,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一、封闭技术措施(一)、密闭位置确定根据现场巷道实际情况确定密闭位置(密闭位置如图示),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原确定的密闭位置可能出现帮顶条件不良情况,此时密闭位置由通风区长与通风队长负责现场具体确定,由综采队负责创造条件,通风队负责施工密闭。(二)、封闭巷道确定根据巷道布置情况如果彻底封闭 2201 工作面需要在与其工作面相连通的五条巷道砌筑永久密闭即第()、()、()、()、()巷道如图示。

2、(三)、密闭施工步骤(或顺序)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封闭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封闭第()、第()条巷道;最后封闭第()、()、()条巷道。详见密闭位置图(四)密闭的材料选择1、永久密闭材料为红砖、水泥、河沙、清水,密闭厚度不小于 500mm;2、使用的红砖规格为 24011553(mm),水泥标号425;3、水、沙、水泥灰比为 1:3:1。(五)、密闭数量的选择及砌筑要求1、第()处密闭为 2201 回风岔口处巷道选一合适位置施工一道永久密闭。为了防止 2201 工作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通过 2201 工作面回风巷渗出。密闭施工要求:2201 回风顺槽断面 8.74m2,巷道宽3.8m,高 2.3m,

3、构筑密闭性质为永久性密闭,密闭结构:砖内墙+1m 充填层(黄土)+砖外墙。施工标准:砖墙厚度不小于 0.5m;砌筑 2 道墙,中间间隔 1m,先由下向上充填黄土(比例 9:1)并逐层夯实,待充填至距顶板 0.30.5m 时,密闭充填材料充填密实。密闭周边要掏槽(挂网巷道要破网后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掏槽深度:帮槽 0.3m,底槽 0.3m,顶槽 0.1m(坚硬岩石时刨出麻面)。防火密闭设观测孔、瓦斯管路、措施孔、反水池或反水管,孔口应封堵严密。(瓦斯抽放管路、三孔预留位置详见附图)密闭要实行“四断”即断风水管、断电、断轨道、断网(W 钢带)墙体平整(1m 内凸凹不超过 10mm,勾缝除

4、外);无裂缝、重缝和空缝,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四周抹有不少于 0.2m 的裙边。第()处密闭为 2201 工作面运输顺槽口 3 到 5 米,根据巷道状况在如图示选择合适位置施工密闭,密闭性质为永久性。2201 进风顺槽断面 9.3m2,宽 4.2m,高 2.6m。密闭结构:砖内墙+1m 充填层(黄土)+砖外墙。施工标准:砖墙厚度不小于 0.5m;砌筑 2 道墙,中间间隔 1m,先由下向上充填黄土(比例 9:1)并逐层夯实,待充填至距顶板 0.30.5m 时,密闭充填材料充填密实。密闭周边要掏槽(挂网巷道要破网后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掏槽深度:帮槽 0.3m,底槽

5、0.3m,顶槽 0.1m(坚硬岩石时刨出麻面)。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反水池或反水管,孔口应封堵严密。(瓦斯抽放管路、三孔预留位置详见附图)密闭要实行“四断”即断风水管、断电、断轨道、断网(W 钢带)墙体平整(1m 内凸凹不超过 10mm,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和空缝,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四周抹有不少于 0.2m 的裙边。3、第(、)处密闭为二采区北轨道巷与 2201回风巷联络风门处,根据巷道状况在如图示选择合适位置施工密闭墙(挡风墙)。密闭结构:红砖砌墙施工标准:砖墙厚度不小于 0.5m;密闭周边要掏槽(挂网巷道要破网后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掏槽深度:帮槽 0.3m,底槽 0.3m,顶槽 0.1m(坚硬岩石时刨出麻面)。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反水池或反水管,孔口应封堵严密。密闭要实行“四断”即断风水管、断电、断轨道、断网(W 钢带)墙体平整(1m 内凸凹不超过 10mm,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和空缝,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四周抹有不少于 0.2m 的裙边。第号处密闭位置为二采区北回风巷交叉口,根据巷道状况在如图示选择合适位置施工密闭墙(挡风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技术 > 矿山安全技术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