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了矿井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强调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间距不小于30米。文中还详细描述了矿井通风系统的配置,指出通风不良的掘进工作面和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确保供风量满足井下作业需求。此外,规程还规定了提升设备的安全标准,包括防过卷、断绳、坠井和跑车等安全保护装置,并要求提升系统有可靠的信号装置。对于深度超过50米的竖井,规程要求使用罐笼或电梯升降人员,罐笼需装设活顶盖、扶手、阻车和罐门或罐帘。井下防水、排水系统以及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重要性也被强调。规程还涉及防尘、供水设施的设置,火工材料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规范,以及采矿作业的具体要求,包括按设计施工、管理顶帮、处理浮石等。此外,规程还规定了井下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如严禁酒后下井、单人作业、乱跑、横躺竖卧等行为,并要求井下配备通讯设备和灭火器材。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矿山企业的井下作业,尤其是从事地下采矿、掘进和相关维护工作的人员。该规程为矿井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监督人员以及一线作业人员提供了详细的安全生产指导,旨在确保矿井作业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