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工程开工后,项目施工前,由项目部工程科专业工程师编写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工作技术措施 ,项目部工程科科长、安全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 在项目施工开始前, 由有关专业工程处项目单项技术员根据作业的项目和工程设计图纸,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其中安全部分的内容经项目部安全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3 专业工程处项目单项技术员根据已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4 项目施工时,由班长给施工人员分工并做作业项目、地点和安全要求的交底。5 施工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前,确认作业环境,合格后方可作业。6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项目部及专业工程处安环员实施现场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开具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7 尽量避免交叉作业,不能避免时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协调,各专业工程处必须做好隔离防护措施。8 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见附录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