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企业的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安全和环保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计划
2、和长远规划,制定以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为内容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第三条 在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科学管理和文明生产。在订立工程承发包和劳动合同以及在执行股份制、 租赁制等经营机制时, 要把安全列为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奖罚要严明,并作为企业评选先进、职工提升、晋级的考核依据,具有一票否决权。第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和蛮干等不安全行为,及时表彰、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使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六条 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认真执行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第七条 本管理规定由公司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和修改。公司所属各单位组织实施或依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