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制度讲解了广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评价流程,以及具体的操作规范和实施阶段。该制度明确了安全监督站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对所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的检查评价。整个评价过程分为五个阶段:施工准备评价、达标评价、结构施工评价、装饰施工评价和竣工评价。施工准备评价中,项目开工前15天,施工单位需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并提交给监理公司签署意见后报送监督站办理申报手续。监督员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及现场审查,并在检查表上签署认可意见或提出整改意见。如工程建设中有停工情况,复工前需重新进行开工安全条件检查。对
2、于达标评价、结构施工评价和装饰施工评价,规定了在工程开工1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时进行首次安全文明施工达标评价,在结构施工阶段每月定期评价直至结构完成,在外脚手架拆除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最后,竣工评价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按照特定程序进行,包括核收安全管理资料、审查记录、填写推荐意见、逐级送审签发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并将评价书送至相关单位。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制度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及其相关单位。它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安全评价体系,确保每个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该制度特别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筑工程,涵盖了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通过严格的评价流程,帮助企业和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确保各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协同合作,共同维护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