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建房暂行管理规定讲解了为加强县域内个人建房的管理和规范建设行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目的。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此规定。该文件描述了个人建房的定义,即指县域内个人新建、改建(含加层)、扩建房屋的行为,并强调大力提倡推行集中居住方式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文中明确了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及建设管理职责的具体分工,分别由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相应管理工作。对于限额以上和以下的个人建房项目进行了界定,投资额或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需上报更高层级部门审核。同时,详细列出了不同情况下个人建房规划审批的具体流程,包括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时
2、的不同方式和集体土地上的建房审批程序。此外,还特别规定了村民在进行住宅建设时需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遵循相应的审批步骤。针对临时建设也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最后,个人建房暂行管理规定强调所有个人建房必须符合城乡规划,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不损害公共利益和邻里关系,并对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资质提出明确要求。个人建房暂行管理规定适用于县域内所有涉及个人新建、改建(含加层)及扩建房屋的行为。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地区,只要涉及到个人建房活动均应遵循此规定。具体适用范围涵盖了从规划审批到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管理、规划许可申请、建设施工监管等。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普通居民,也适用于需要在县域内进行自建房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者。通过这一规定的实施,旨在确保所有个人建房活动均能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