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一、 工程概况:三、监理目标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四、安全监理措施和要求4.1 基本要求和措施4.1.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空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4.1.2 督促施工单位在高空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4.1.3 高处作业中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4.1.4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 必须
2、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4.1.5 检查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防护网和安全带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退场。4.1.6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4.1.7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 应一律先行拆除撤除或加以固定,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中间隔离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经技术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准作业。4.1.8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4.1.10 在施工现场和场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深度在 2 米以
3、上的敞口等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处,夜间还要挂灯警示。4.1.11 进行钢筋绑扎和钢筋骨架安装的高空作业都应搭设作业平台、防护栏和安全网。4.1.12 各类移动操作平台、悬挑式平台,应查明允许荷载值,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人监督检查。4.1.13 不得随意在钢支撑或结构排架上堆放钢筋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以防高空坠物伤人等事故发生,严禁钢支撑走人。4.1.14 拆除钢模板、脚手架等作业时,必须设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有专人指挥,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拆除的构件等临时堆放离楼层边沿不得小于 1m,高度不得高于 1 米,任何拆卸下来的物品都不允许堆放在楼层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应及时按类堆放
4、整齐,树立文明施工形象。4.2 洞口、临边作业安全措施与要求4.2.1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a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b 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栏杆;4.2.2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 0.50.6m。4.2.3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 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a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b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c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种类洞口与坑槽等处, 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4.2.4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