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防井下人员窒息和中毒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井下人员窒息和中毒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神华安(2010)1 号文件要求,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生产状况及可能产生的灾害情况,特编制预防井下人员窒息和 CO 中毒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规定。一、一氧化碳中毒和缺氧将产生的危害1、一氧化碳对人体的危害程度:CO(%)中毒时间人体的反应中毒程度0.0024无无害无0.01623 小时无征兆或轻微头痛。无0.04812 小时耳鸣、头痛、眩晕、心跳。轻微0.1280.5 小时肌肉酸痛、四肢无力、呕吐、感觉迟钝。严重0.40.2 小时丧失知觉、痉挛、呼吸停顿,以至死亡。致命1.2613 分钟停止呼吸,死亡。致命煤矿
2、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得大于 0.0024%。2、当空气中含氧量减少时,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氧气浓度人体的反应17%静止时无影响,工作时喘息,呼吸困难。15%呼吸急促,脉搏跳动加速,判断和意识能力减弱。10-12%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理智, 时间稍长将有生命危险。6-9%失去知觉,呼吸停止,几分钟内心脏尚跳动,急救不及时会导致死亡备 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 20。二、井下一氧化碳超限和缺氧时的征兆1、任何人发现井下任何地点有以下预兆时,即视为存在煤炭自然发火隐患及一氧化碳超限,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未处理完毕前,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点和明显的警标、栅栏,严禁人员进入
3、威胁区域。并汇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必要时迅速佩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1)巷道空气温度升高、湿度增大、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冬季塌陷区冒出蒸气或冰雪融化。(2)在巷道中有煤焦油或松香油的气味。(3)从自燃发火处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比通常温度高,CO2 气体浓度异常增大。(4)巷道空气中或密闭内出现 CO 气体,并且人体有不舒适感,头痛,精神疲乏等。2、发现以下情况时,即视为巷道空气缺氧,必须立即撤离现场,采取措施处理,未处理完毕前,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点和明显的警标、栅栏,严禁人员进入威胁区域。、巷道内空气不流动或风速低于 0.15m/s;、超过 6m 的独头巷道,无局部通
4、风系统或局部通风未运行;、现场人员感觉到呼吸困难或呼吸急促,判断意识减弱时。三、防止人员窒息和 CO 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1、矿井通风系统及井下局部通风系统必须保障合理、完整、可靠,巷道风量、风速及各类有毒有害气体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进行定期检测、分析,矿井瓦斯日报表、安全监测日报表必须按规定坚持每天报审、签阅,测风报表必须于完成测风的当日形成,并及时报审、签阅,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化学氧自救器。佩戴自救器的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到定期检查;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更换,使其在灾变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5、另外,为了使每个佩戴人员正确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等,人力资源科与通风队必须每年组织培训一次(新工人入矿时必须随时及时组织培训)。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各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经机电、通风、调度等部门审定的双风机双电源供电系统图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接线图完善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系统,严禁任何人随意动用涉及局部通风的电气设备,掘进工作面局扇的开启、停止必须在瓦检员监督检查下,由掘进工作面电工操作进行,严禁违章停送电。4、严格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健全和完善各类通风设施,确保各类通风设施的定期检查和正常使用,严禁违章调节或破坏风门、风障、风桥等通风设施,
6、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严禁非瓦斯检查人员违章进入栅栏、密闭前或停风的独头巷道内。5、在独头巷道或通往采空区的巷道施工作业前,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并且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筒要延接到施工迎头前 3-5 米处。6、独头巷道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职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CO 和氧气情况,施工前由瓦检员检查施工地点气体,只有各种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一氧化碳报警仪,并悬挂在施工地点的上方,任何一台报警仪发出报警信号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由瓦检员佩带隔离式化学氧自救器进入施工地点查明原因,如果氧气浓度低于 18%或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通风队、生产技术科通风组,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井下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设有栅栏的独头巷道内、密闭附近进行作业或者休息。井下密闭检查必须由两名瓦检员共同进行,闭墙内外检查至少 1 次/周,检查密闭的瓦斯检查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确保自身站位安全,气体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检查操作。密闭检查时必须 1 人在栅栏处监护,1 人在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