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运输和提升技术规范煤矿运输和提升技术规范1 平巷和倾斜巷运输平巷和倾斜巷运输1.1在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宜使用蓄电池电机车或防爆型柴油机车,并遵守下列规定:)低瓦斯矿井运输:井底车场和主要运输大巷可采用矿用一般型蓄电池电机车;煤巷和采区巷道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高瓦斯矿井运输: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主要进风巷道可使用架线电机车,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高瓦斯矿井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沿煤层或穿过煤
2、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煤矿安全规程第 347 条)1.2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煤矿安全规程第 348 条)1.3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 并经常检查, 发现隐患, 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 灯、 警铃 (喇叭) 、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3、(煤矿安全规程第 349 条)1.4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 350 条)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 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 150;)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必须符合 6.2.1.2 的规定;)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超过 8h 的用油量;)燃油的闪点应高于 70;)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1.5采用机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 351 条))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
4、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调度部门同意,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峒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2 车或 2 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 100m 的距离;)列车投入使用时必须测定制动距离,之后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 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 20m;)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
5、车警示信号。1.6对运行 7t 及其以上机车或 3t 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 30kg/钢轨。 (煤矿安全规程第 352 条)1.7主要运输巷道永久轨道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 353 条)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 5mm,高低和左右错差都不得大于 2mm;)直线段 2 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和内轨顶面的高低差,都不得大于 5mm;)直线段或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 50mm。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
6、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轨道在使用中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1.8临时轨道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 10mm,高低和左右错差都不得大于 3mm;)直线段 2 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和内轨顶面的高低差,都不得大于 5mm;)直线段或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斜井(巷)运送人员的轨道应执行 6.8.1.7 的规定。1.9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 354 条)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 50m 应连接 1 根断面不小于 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下列规定:)15kg/m 钢轨,0.00027;)18kg/m 钢轨,0.00024;)22kg/m 钢轨,0.00021;)24kg/m 钢轨,0.00020;)30kg/m 钢轨,0.00019;)33kg/m 钢轨,0.00018;)38kg/m 钢轨,0.00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