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数据中断措施防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数据中断措施第一条第一条 地面监控设备地面监控设备(一)加强中心站供电管理。中心站必须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定期检查供电路线及 UPS 备用电源性能,减少因供电原因而造成的数据中断。(二)减少因更换监控主机而产生的数据中断时间。定期切换中心站监控主机时,要预先做好切换设备的准备工作,并指定业务熟练的人员进行设施的切换。在切换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数据中断时间,保证监控数据的连续性。(三)做好计算机防病毒工作。运行的主机在受到病毒侵害时,应首先查明原因,受病毒侵害的主机上数据文件不得拷贝到备用主机上,以防备用主机再次受病毒感染,而影响正常使用。
2、中心站计算机严禁用与监控系统无关的事,以防止病毒及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数据中断。监控系统网络终端的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随意从网上下载信息,防止网上病毒侵害到监控系统中心站主机及各网络终端。否则追究责任。(四)防止因定义与实际不符而造成的数据中断。增加或修改测点配置定义时,必须严格按传感器类型及技术指标要求定义,并指定专人进行操作。(五)做好防雷击工作。为防止监控系统通讯接口,在雷雨季节受雷击而中断监控数据,必须使用系统防雷装置。即在地面中心站调制解调器的前端、地面分站传输电缆的端口,及井口传输电缆的接头处安装防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要对所有防雷装置和接线盒进行 1 次检查维护,严防接头松动和
3、进水。(六)系统数据中断原因及处理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在中心站日志上。第二条第二条 通讯传输电缆通讯传输电缆(一)防止电磁信号的干扰。要严格按规定连接通讯电缆的屏蔽层,并定期对接地电阻值进行测试,保证其接地电阻小于 0.5。(二)严禁监控系统通讯电缆同轴芯线上传送其它监测信息,防止其它监测信息信号对监控系统数据信号的干扰。(三)每两个月必须进行 1 次通讯电缆性能测试。在维护和测试时要分段检测,防止出现整个系统通讯中断。在检测过程 中要防止电缆芯线短路或芯线与屏蔽层相连。(四)要定期对通讯电缆的吊挂及接线盒接头进行维护。在吊挂电缆时应留有一定的驰度,防止巷道来压变形,使接头拉断。在有接线盒的地方
4、,要避免吊在有淋水的地方。(五)通讯电缆未按要求敷设、吊挂、维护以及定期测试,造成整个系统数据中断的要追查处理。(六)在系统通讯电缆、传感器信号电缆附近施工而未按规定加以保护,而造成数据中断,要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处罚。第三条第三条 井下设施井下设施(一)井下监控分站安装场所,要尽量避开或远离其它有强电磁场的设备。(二)井下分站的供电电源要接在不经常停电的电源开关上,减少因动力电源经常停电,而产生的数据中断。(三)更换不同信号制的传感器时,要与中心站操作人员联系,防止中心站定义与实际不符,而导致误报、数据中断。(四)施工单位要爱护监控设施。现场因施工需挪动传感器时,要轻拿轻放,不要甩动。爆破时,要把传感器挪到能监测巷道气体的安全地方,防止因挪动而出现的数据中断。(五)对未经监控部门同意,擅自切断监控设备电源及挪动监控设施而造成数据中断的,按事故进行追查,要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六)对故意破坏和偷盗监控设施而造成监控数据中断的,必须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第四条第四条 其它其它各矿总工程师对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负总责,通风副总负分管责任,通风区(科)负责人是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