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架线电机车和矿灯安全管理井下架线电机车和矿灯安全管理严禁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照明电源。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 10%。(二)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三)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 11h。(四)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五)在每次换班 2h 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六)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