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为了保证全体工作人员安全,确保副立井井筒装备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山阳矿副井安装设计需要,需要在井下用雷管炸出梁窝,按照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一、施工组织:施工负责人:史英寿、余广阳放炮员:贺鹏飞、程国龙瓦检员:郝改朝作业内容:打横梁梁窝监护人:阴亚青作业地点:山阳矿副立井井底安全检查员:尹成尽作业时间:2012 年 3 月二、准备工作1、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资格证书,放炮时放炮人员必须躲避在距离放炮地点距离不小于 100 米的地方。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3、井下放炮,严格执行
2、煤矿安全规程第 315-329、331-342 之规定,杜绝“三违”。4、放炮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乳胶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5、每次爆破只准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炸药采用矿用井下符合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6、爆破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情况。7、爆破前,用局部通风机(JK58-1-45.5KW)将井底惰性气体及有害气体吹散。8、放炮前必须在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距离放炮地点 100 米以外处设立可靠的警戒;警戒人员在炮响之后用局部通风机(JK58-1-45.5KW)将炮烟吹散,在炮烟未吹散之前严禁人员进入放炮地点。9、放炮前,对可能影响
3、到的设备及电缆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10、放炮前,要将距放炮地点 20 米范围内的易损物件用废旧皮带等保护好,严防煤(矸)块飞出伤及人员及损坏机电设备。11、所有参与爆破、运送、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三、工作中注意事项1、放炮员应凭放炮员上岗证及雷管炸药领取火工品,火工品的数量按照后图所附数量领取。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2、放炮员把火工品运到施工地点后,必须分类集中放在专用箱内,专用箱应放在吊盘内铁棚下、通风良好、干燥无淋水,避开电气设备及
4、导电物体的地方上锁存放。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的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角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拧成短路。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脚线绝缘层。5、打眼爆破作业时,整个作业过程必须在跟班队长的监护下进行。6、为确保安全,严禁发生多打眼、多装药现象。7、放炮员、班组长、兼职瓦检员在放炮作业中必须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8、放炮前,瓦检员必须对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0时严禁进行爆破。9、放炮器的钥匙必须有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后,必须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10、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电工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前,班长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信号,至少再等 5 秒,方可放炮。11、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12、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 15 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