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关于防治透水事故几点建议煤矿关于防治透水事故几点建议现在正值雨季,也是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的高发期。从一次次煤矿事故来看,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是仅次于瓦斯事故的煤矿“第二杀手”;但它有其自身特点,从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恢复生产难度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看,水害比瓦斯事故远远严重;且随着开采深度逐渐加大和下组煤大规模开发,水患问题将更加突出。近年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科研单位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全国煤矿水害事故基本稳定
2、,并趋向好转,但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防治水工作仍需加强。分析水害事故,其主要特点:一是主要发生在乡镇煤矿,约占 80%;二是非法违法生产造成透水事故比例较高,约占 40;三是国有煤矿淹井损失较大;四是透水事故的主要水源为老空(窑)区积水及地表水;五是透水事故的主要地点发生在掘进工作面,约占 80%。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通过对水害事故的分析。其主要问题和原因有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通过对水害事故的分析。其主要问题和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以下几个方面:(一)水害应急预案不健全。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水害应急预案,发生透水后,束手无策;一些矿井虽有水害应急预案,但从未进行应急演练;一些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3、内容不全,缺乏可操作性。(二)水文地质条件不清,资料不足。一些矿井缺乏必要的基础图纸资料;一些矿井井下采掘工程平面图与实际误差较大,无法科学指导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一些矿井井田内或井田边界老空区积水不清楚;一些矿井没有对水害隐患开展预测预报工作。(三)在透水征兆明显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生产。分析老空透水事故的案例表明,大部分老空透水事故都有明显的透水征兆,但由于未能辨识和捕捉这些透水信息,没有及时撤出作业人员,仍违规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煤矿企业对水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防范意识差,未将水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任不明确,防治水体制机制弱化,机不健全
4、,专业人员不足,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五)破坏防隔水煤(岩)柱。一些煤矿违法开采防隔水煤岩柱;一些煤矿在水体下或冲积层下开采时,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减小防隔水煤柱,导致事故发生。一些煤矿未经专业部门设计建设不合格的防水密闭墙,雨季充水后,发生溃水,造成事故。(六)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探放水措施;一些矿井虽然进行了探放水,但未将水害彻底根治;一些矿井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起不到探放水作用;一些矿井甚至根本不进行探放水,盲目掘进,导致水害事故。(七)一些企业在防范自然灾害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重视不够,雨季“三防”措施不落实,废弃老空(窑)充填不实,发生暴雨洪水时井下撤人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