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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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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86286 上传时间:2022-02-03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8.1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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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2002 年,各地按照国家六部(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有针对性地解决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收到了明显效果:一是基本摸清了非煤矿山的底数。经初步确认,全国共有非煤矿山134058 座(处),其中无证矿山 19786 座(处)。二是关闭整顿工作初见成效。截至 2002 年底,全国共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26489 处。通过整治,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一定改善。三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趋于好转。2002 年全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 24.

2、4%和 43.6%。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矿山违章、违规开采现象仍然存在,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据统计, 2002 年非煤矿山共发生事故 1634 起、死亡 2052 人,分别比上年上升 24.4%和 6.2%。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地区的县、乡基层领导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整治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特别对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采石场,态度不坚决,甚至以停代整、以停代关、明停暗开,使整治工作流于形式。二是非公有制小矿山仍是制约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非煤矿山特别是小

3、矿山安全基础差、安全投入少、技术含量低、办矿标准低、管理水平低的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变。三是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而目前各地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严重不足,监管力量层层衰减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县、乡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量远远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于上述问题,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清醒地认识到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总结分析前段工作的基础上,从薄弱环节抓起,从解决突出的问题入手,继续把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下去,力求取得更大的成效。按照 2003 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

4、全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现就 2003 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20032003 年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目标年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目标2003 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深入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六部(局)的通知要求,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立足防范,深化整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淘汰落后的小矿

5、山,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推进技术进步,从整体上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素质和防御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重点对象:一是各类非法小矿山;二是事故频发、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三是 2002 年事故和死亡人数比较多的浙江、广西、湖北、广东、云南、辽宁等省(区);四是矿山数量较多的山东、河北、福建等省;五是各类私营、个体小矿山和小采石场。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主要目标:一是继续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矿山、小采石场,防止已取缔、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二是结合整治,对 70以

6、上的非煤矿山进行安全评估,实施分类指导,加强隐患整改,推进技术进步,使其安全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素质明显改观,防御能力明显增强;三是非煤矿山总的伤亡事故增幅下降,力争重、特大事故比 2002 年下降 15%, 遏制一次伤亡 30 人以上的事故,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二、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措施二、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措施(一)突出重点,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巩固发展整治成果(一)突出重点,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巩固发展整治成果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地区、行业、企业、部位、环节,特别是各类个体、私营的小矿山、小采石场,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深化整治工作。对已通过验收的矿山企业,要搞“回头看”。凡是在验收后又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限期重新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予以关闭; 对于已取缔、关闭的矿山企业,要进行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对于目前正在整改的矿山企业,要严格依据整治的标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凡是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应依法予以取缔。对依法设立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具备基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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