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讲解了宁波市针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详细阐述了预案的编制依据、编制目的、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预案启动条件和预案结束条件。该预案旨在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损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预案强调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明确了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以人为本、损益合理、群专结合、整合资源、科学分析、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处理,但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
2、预案启动条件包括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事故、一次性伤亡人数10人以上的事故、威胁军事设施和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控制能力的事故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事故。预案结束条件包括事故现场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等。宁波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宁波市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该预案特别适用于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如化工厂、储罐区、危险品仓库等。此外,预案还适用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如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以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这些单位和部门在预案中被赋予了具体的职责,共同协作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