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综合防治火灾安全技术措施讲解了为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该文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了井上、下防火措施,确保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预防自然发火措施方面,改进采区巷道布置,缩短通风网路,积极推广均压通风技术和使用阻化剂,防止采空区漏风着火;加强巷道维修管理,确保回风巷道通风断面充足,降低风阻,减少老空区漏风;通风部门设法降低风阻,合理选择风门和风窗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漏风压差;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提高有效风量率;回采工作面在采完后45天内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并定期观察分析气体成分,
2、做好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包括井口防火、井底车场防火和井下各类硐室防火。井口20米内禁止吸烟、生火或利用火炉取暖,不得堆积易燃物品;地面副井口附近要设置简易消防材料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井底车场设消防材料库,配齐木板、砂、砖、铁锨、镐、泡沫灭火器、水桶、胶质水管等物品;井下严禁使用灯泡或电炉取暖,井口及附近20米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井下不用的易燃物品及时清理升井。井下各类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易燃物品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及时运到地面处理。矿井综合防治火灾安全技术措施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生产和在建矿井。该文件为矿井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监督人员以及一线工人提供了详细的防灭火操作指南。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预防矿井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财产安全。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矿井的设计与施工阶段、日常生产运营期间、设备维护和检修时的防火安全管理。无论是大型煤矿企业还是小型矿山,都应参照此文件建立健全的防火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